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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昭苏县雪豹猎杀案宣判|偷猎者捕杀5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获刑12年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宣判一起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。据司法部门通报,被告人阿某因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,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。
非法猎杀雪豹细节曝光
经审理查明,阿某在入冬后潜入昭苏县某森林区域,选择靠近水流的狭窄山谷地带布设猎夹。其使用绳索、刀具等工具致雪豹死亡后,将尸体剥皮抛弃,并将加工处理的皮张转移藏匿至家中。

查获五张雪豹皮张
案发后,公安机关在阿某住所搜查时,当场查获五张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的皮张,其中包括成年雪豹三只、幼崽两只。据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介绍,雪豹作为高山生态系统旗舰物种,其种群数量稀少,每只个体的损失都会对生态平衡造成严重影响。
"此案涉及的雪豹数量之多,在近年来的盗猎案件中实属罕见。"一位参与案件侦办的警官表示。
数罪并罚从严惩处
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,阿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且属情节特别严重。法院在量刑时,综合考量了阿某认罪认罚的态度,以及其亲属代为缴纳赔偿款项等情节。
最终,法院以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万元;与其他罪行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,维持原罚金数额。据悉,该判决已正式生效。
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
此案的判决结果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。专家指出,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,类似案件的侦破率和惩处力度都在提升,但盗猎行为仍时有发生,需要持续加强监管和普法教育。